耗材“两票制”的推行正在逐渐加快,而更要令行业震惊的消息出现了:国家首次提出,要在全国大面积实行耗材“两票制”!
近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《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》,其中明确提出,要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、耗材采购中实行“两票制”,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,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。
目前,全国一共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、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(名单详见附件二)。另外,广东省卫计委已经表示,将力争在今年年底成为新的医改试点省份。按照过去一年推出一批医改试点省、越推越多的做法,预计最快今年年底,最晚明年初,还会有包括广东在内的不少省份成为新的医改试点省,医改试点城市的数量也将大增。
所以,耗材“两票制”的全国推行已成必然,而且时间比业内普遍预期的要大为提前,几乎与药品“两票制”同时推进,而非药品彻底推开之后,才是耗材!
此外,作为9部委联席会议在医药、医疗领域纠风的重要文件,《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》还提出,要做以下工作:
1、加强对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,专项查处一批企业涉税违法案件;
2、启动建立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,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;
3、贯彻落实“九不准”,重查医用耗材管理等;
4、查处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(文中提及的9部委分别是:国家卫生计生委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商务部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。)
附件一:《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》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,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目标,坚持“管行业必须管行风”和“一岗双责”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,根据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》,制定本要点。
一、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理
(一)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机制,保障药品供应。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。通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,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,保证药品质量,整顿购销秩序,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。加快推进小品种定点生产试点,进一步完善常态短缺药储备,继续推进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。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,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。
(二)维护健康有序药品流通市场环境,严厉打击挂靠经营、商业贿赂、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。严厉打击垄断行为。
(三)加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制度建设,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,完善药品流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,树立诚实守信的行业形象,形成信息公开、分类监管、社会监督的行业信用管理机制。
(四)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,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,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。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,对医药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,严厉打击虚开发票、偷税等违法行为,查处一批涉税违法案件。
(五)加强对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。
二、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
(一)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。进一步细化、实化具体方案,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。推进预约诊疗、日间手术、优质护理服务。完善“三调解一保险”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。加强精细化管理,制定医院章程指导原则、医疗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。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,推进医疗机构、医师和护士注册信息公开。
(二)完善分级诊疗体系。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,促进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。扎实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,继续以慢性病为切入点完善一体化分级诊疗服务模式。
(三)加强医疗服务监管,确保医疗安全。建立医疗质量管控长效机制,加快临床路径应用,提高病种覆盖面和管理质量。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,强化药事管理,促进临床合理用血,保障血液供应。
(四)坚持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“两轮驱动”加强行风建设,落实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,不断提升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。
三、深化改革,加强源头治理
(一)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理工作,发挥票据管理、药品和中药材追溯体系对规范流通秩序的作用,震慑和严查违法违规者。
(二)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。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,扩大按病种、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,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规模。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,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。
(三)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,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、药品流通等改革。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、耗材采购中实行“两票制”,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,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。
(四)不断深化付费方式改革、加强基金监管、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配套改革,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,提高基金保障绩效,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。
四、加大执纪力度
(一)加强医疗卫生行业“九不准”的贯彻落实。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。重点对医药价格、医用耗材管理等开展检查,建立责任追究制度。
(二)继续加大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。包括收受回扣、有偿转诊、虚假宣传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。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,统一办案标准,提高办案质量,对医疗机构和有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监管。
(三)深入贯彻实施新《广告法》,继续加强医疗广告监测监管,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,进一步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,加强系统治理、综合治理,全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。
附件二:11个医改试点省、200个医改试点城市名单
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省份、以及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| |||
省份 | 试点城市 | 纳入试点城市时间 | 备注 |
北京 | 北京市 | 2011年 | |
上海 | 上海市 | 2010年 | 2016年成为医改试点省 |
天津 | 天津市 | 2014年 | |
重庆 | 重庆市 | 2014年 | 2016年成为医改试点省 |
黑龙江省 | 七台河市 | 2010年 | 7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哈尔滨、牡丹江、佳木斯、大庆、鸡西、鹤岗、绥化 |
齐齐哈尔市 | 2015年 | ||
伊春市 | 2016年 | ||
双鸭山市 | 2016年 | ||
黑河市 | 2016年 | ||
大兴安岭地区 | 2016年 | ||
吉林省 | 长春市 | 2014年 | 5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吉林、四平、辽源、白山、白城 |
延边州 | 2015年 | ||
通化市 | 2016年 | ||
松原市 | 2016年 | ||
辽宁省 | 鞍山市 | 2010年 | 10个地级市未纳入:沈阳、大连 、抚顺、丹东、营口、阜新、辽阳、铁岭、朝阳、葫芦岛 |
本溪市 | 2015年 | ||
锦州市 | 2016年 | ||
盘锦市 | 2016年 | ||
内蒙古 | 鄂尔多斯市 | 2014年 | 4个地级市盟尚未纳入:呼伦贝尔市、赤峰市、巴彦淖尔市、阿拉善盟 |
呼和浩特市 | 2015年 | ||
乌海市 | 2015年 | ||
通辽市 | 2016年 | ||
包头市 | 2016年 | ||
兴安盟 | 2016年 | ||
乌兰察布市 | 2016年 | ||
锡林郭勒盟 | 2016年 | ||
宁夏 | 银川市 | 2014年 | 2016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5个地级市已全覆盖 |
吴忠市 | 2015年 | ||
中卫市 | 2016年 | ||
固原市 | 2016年 | ||
石嘴山市 | 2016年 | ||
广西 | 柳州市 | 2014年 | 9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南宁、梧州、北海、钦州、贵港、贺州、河池、来宾、崇左 |
玉林市 | 2015年 | ||
桂林市 | 2016年 | ||
防城港市 | 2016年 | ||
百色市 | 2016年 | ||
新疆 | 克拉玛依市 | 2014年 | 11个地州市尚未纳入:乌鲁木齐、昌吉、博州、伊犁、克州、巴州、塔城、阿勒泰、阿克苏、喀什、和田 |
吐鲁番 | 2015年 | ||
哈密地区 | 2016年 | ||
西藏 | 拉萨市 | 2016年 | 6个地市尚未纳入:日喀则、山南 、林芝、昌都、那曲、阿里 |
山东省 | 潍坊市 | 2010年 | 11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淄博、枣庄、烟台、济宁、泰安、日照、莱芜、临沂、德州、聊城、菏泽 |
东营市 | 2015年 | ||
威海市 | 2015年 | ||
青岛市 | 2016年 | ||
济南市 | 2016年 | ||
滨州市 | 2016年 | ||
山西省 | 太原市 | 2014年 | 6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忻州、朔州、吕梁、临汾、晋城、大同 |
运城市 | 2015年 | ||
晋中市 | 2016年 | ||
长治市 | 2016年 | ||
阳泉市 | 2016年 | ||
河北省 | 唐山市 | 2014年 | 5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承德、秦皇岛、保定、廊坊、石家庄 |
邯郸市 | 2015年 | ||
张家口市 | 2016年 | ||
邢台市 | 2016年 | ||
沧州市 | 2016年 | ||
衡水市 | 2016年 | ||
河南省 | 洛阳市 | 2010年 | 11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郑州、开封、平顶山、安阳、新乡、许昌、南阳、商丘、信阳、周口、驻马店 |
焦作市 | 2015年 | ||
濮阳市 | 2015年 | ||
漯河市 | 2016年 | ||
三门峡市 | 2016年 | ||
鹤壁市 | 2016年 | ||
陕西省 | 宝鸡市 | 2010年 | 2016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10个地级市已全覆盖 |
延安市 | 2015年 | ||
西安市 | 2016年 | ||
安康市 | 2016年 | ||
咸阳市 | 2016年 | ||
铜川市 | 2016年 | ||
商洛市 | 2016年 | ||
渭南市 | 2016年 | ||
榆林市 | 2016年 | ||
汉中市 | 2016年 | ||
青海省 | 西宁市 | 2010年 | 2015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8个地级市州已全覆盖 |
海东市 | 2015年 | ||
海西州 | 2015年 | ||
海南州 | 2015年 | ||
海北州 | 2015年 | ||
黄南州 | 2015年 | ||
果洛州 | 2015年 | ||
玉树州 | 2015年 | ||
甘肃省 | 庆阳市 | 2014年 | 11个地级市州尚未纳入:兰州、嘉峪关、金昌、天水、武威、张掖、平凉、定西、陇南、临夏州、甘南州 |
白银市 | 2015年 | ||
酒泉市 | 2016年 | ||
湖北省 | 鄂州市 | 2010年 | 10个地级市州尚未纳入:黄石、荆州、宜昌、十堰、孝感、荆门、黄冈、咸宁、随州 、恩施州 |
武汉市 | 2015年 | ||
襄阳市 | 2016年 | ||
湖南省 | 株洲市 | 2010年 | 2016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14个地级市州已全覆盖 |
长沙市 | 2015年 | ||
湘潭市 | 2016年 | ||
岳阳市 | 2016年 | ||
衡阳市 | 2016年 | ||
益阳市 | 2016年 | ||
常德市 | 2016年 | ||
邵阳市 | 2016年 | ||
娄底市 | 2016年 | ||
郴州市 | 2016年 | ||
永州市 | 2016年 | ||
怀化市 | 2016年 | ||
张家界市 | 2016年 | ||
湘西自治州 | 2016年 | ||
四川省 | 南充市 | 2014年 | 2016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21个地级市州已全覆盖 |
攀枝花市 | 2015年 | ||
广元市 | 2015年 | ||
成都市 | 2016年 | ||
自贡市 | 2016年 | ||
泸州市 | 2016年 | ||
德阳市 | 2016年 | ||
绵阳市 | 2016年 | ||
遂宁市 | 2016年 | ||
内江市 | 2016年 | ||
乐山市 | 2016年 | ||
宜宾市 | 2016年 | ||
广安市 | 2016年 | ||
达州市 | 2016年 | ||
巴中市 | 2016年 | ||
雅安市 | 2016年 | ||
资阳市 | 2016年 | ||
阿坝州 | 2016年 | ||
甘孜州 | 2016年 | ||
凉山州 | 2016年 | ||
眉山市 | 2016年 | ||
贵州省 | 遵义市 | 2010年 | 2个地级市州尚未纳入:毕节市、黔西南州 |
贵阳市 | 2015年 | ||
安顺市 | 2016年 | ||
铜仁市 | 2016年 | ||
黔南州 | 2016年 | ||
黔东南州 | 2016年 | ||
六盘水市 | 2016年 | ||
云南省 | 昆明市 | 2010年 | 10个地级市州尚未纳入:保山、昭通、丽江、临沧、楚雄州、迪庆州、文山州、西双版纳州、德宏州、怒江州 |
玉溪市 | 2015年 | ||
红河州 | 2016年 | ||
普洱市 | 2016年 | ||
曲靖市 | 2016年 | ||
大理州 | 2016年 | ||
江西省 | 新余市 | 2014年 | 4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抚州、吉安、赣州、南昌 |
鹰潭市 | 2015年 | ||
九江市 | 2016年 | ||
上饶市 | 2016年 | ||
萍乡市 | 2016年 | ||
景德镇市 | 2016年 | ||
宜春市 | 2016年 | ||
安徽省 | 马鞍山市 | 2010年 | 2015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16个地级市已全覆盖 |
芜湖市 | 2010年 | ||
合肥市 | 2015年 | ||
蚌埠市 | 2015年 | ||
淮南市 | 2015年 | ||
淮北市 | 2015年 | ||
铜陵市 | 2015年 | ||
安庆市 | 2015年 | ||
黄山市 | 2015年 | ||
滁州市 | 2015年 | ||
阜阳市 | 2015年 | ||
宿州市 | 2015年 | ||
六安市 | 2015年 | ||
亳州市 | 2015年 | ||
池州市 | 2015年 | ||
宣城市 | 2015年 | ||
浙江省 | 宁波市 | 2014年 | 2016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11个地级市已全覆盖 |
绍兴市 | 2014年 | ||
杭州市 | 2015年 | ||
温州市 | 2015年 | ||
湖州市 | 2016年 | ||
嘉兴市 | 2016年 | ||
舟山市 | 2016年 | ||
金华市 | 2016年 | ||
衢州市 | 2016年 | ||
台州市 | 2016年 | ||
丽水市 | 2016年 | ||
江苏省 | 镇江市 | 2010年 | 2015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13个地级市中还有宿迁市未纳入 |
南京市 | 2015年 | ||
无锡市 | 2015年 | ||
徐州市 | 2015年 | ||
常州市 | 2015年 | ||
苏州市 | 2015年 | ||
南通市 | 2015年 | ||
连云港市 | 2015年 | ||
淮安市 | 2015年 | ||
盐城市 | 2015年 | ||
扬州市 | 2015年 | ||
泰州市 | 2015年 | ||
福建省 | 厦门市 | 2010年 | 2015年成为医改试点省,9个地级市已全覆盖 |
三明市 | 2014年 | ||
福州市 | 2015年 | ||
莆田市 | 2015年 | ||
泉州市 | 2015年 | ||
漳州市 | 2015年 | ||
南平市 | 2015年 | ||
龙岩市 | 2015年 | ||
宁德市 | 2015年 | ||
广东省 | 深圳市 | 2010年 | 14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广州、湛江、茂名、阳江、云浮、佛山、清远、韶关、河源、揭阳、汕头、潮州、梅州、汕尾 |
珠海市 | 2014年 | ||
东莞市 | 2015年 | ||
中山市 | 2016年 | ||
惠州市 | 2016年 | ||
江门市 | 2016年 | ||
肇庆市 | 2016年 | ||
海南省 | 三亚市 | 2014年 | 1个地级市尚未纳入:三沙市 |
儋州市 | 2015年 | ||
海口市 | 2016年 |
来源:中国医疗器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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